非法集资上千万 有期徒刑达六年
日前,桃源县原天品超市女老板黄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75.3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1994年6月,时年40岁的黄某投资开办了桃源县第一家综合型超市,几年时间便赢利百多万元。为了充实竞争资本,赚取更多的利润,黄某扩建了原有的天品超市,将其改名为天品超级购物广场,招收员工近120多名。可新超市开业后,各项开支成倍增加,使得黄某感觉经费严重紧缺。为了超市的正常运转,2001年4月20日至2005年8月,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经营“桃源县天品超市”、“桃源县天品购物广场”期间,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资金短缺、急需周转金的名义,采取月利息率1%至10%的高额利息诱惑的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向张某、罗某等72人立借据124份,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175.34万元。至案发时止,已偿还本金人民币91.57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39.571万元,未偿还的本金人民币1083.77万元。
2005年8月19日,黄某因疏于管理,超市收不抵支,终于关门停业。同日,黄某潜逃在外。2005年8月21日,已逃往广州的黄某迫于各方面压力,最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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