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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为新农村建设管好“钱袋子”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1-14 09:41 【字体:

      为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合法、有序使用,桃源县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加大对新农村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在保管“钱袋子”上下功夫,积极地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我县按照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分门别类制定监管措施。首先,对以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开设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实行转账拨付,工程结算由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经建设部门验收方可办理。其次,对以社会捐赠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必须向社会或捐资人公布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筹资规模等,由募集单位向捐资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登记造册,建立专账,每年度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捐资人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有权向建设单位查询募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次,对以筹资筹劳为主的建设项目,其资金的筹集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和减轻农民负担有关规定。筹资筹劳资金只能在议事项目内专项使用,不得贪污、挪用、侵占、调济,筹资筹劳标准要在村民大会通过的基础上先公示,后收取,向农户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要张榜公开资金来源和各项支出,接受农户质询,并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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