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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调显成效 纠纷得化解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6-08-30 10:25 【字体:
      桃源县法院建立立案阶段调解新机制,在立案庭设立了专门合议庭。以前的诉讼程序需要3个月时间,现在只需要半天的时间就可以结案,不仅节约诉讼资源,而且提高了司法效率。
      今年8月21日,立案庭受理了原告万某与被告贺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立案法官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了《选择诉讼程序意见书》,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接受立案阶段的调解。经审查,原告万某系被告贺某“时代特种玻璃店”雇请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给客户安装玻璃时,因玻璃的突然破裂导致左手被划伤,伤后就诊于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贺某垫付了医疗费6700元。万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现要求贺某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对此,贺某表示愿意赔偿,但认为数额过高,故双方发生纠纷。针对这一情况,立案法官认为此案调解基础较强,只要找准切入点,就能让当事人的纠纷得以化解,便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念及贺某是湖北人,来桃源做生意不容易,但万某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进城务工更为艰辛,现在国家大力提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劝说他们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化解矛盾。通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工作,万某表示可以少要求一些赔偿,贺某也愿意当场给付赔偿款1.2万元,还主动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双方均表示不要求制作调解书,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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