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万三 赔偿近六万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桃源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魏某、曾某、刘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判处三被告人共同赔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96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挽回损失近6万元。
2月25日,被告人魏某出资与被告人曾某共同购得作案工具后再打电话邀集被告人刘某共同策划盗窃作案事宜。次日,三被告人乘的士窜到深水港乡白鹤山村境内,由被告人魏某攀上电杆剪断通信电缆、光缆,然后三被告人共同将剪断的通信电缆藏匿于附近山上的杂草丛中。三被告人在逃离现场途中,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被盗电缆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3511元,三被告因盗窃行为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9600元。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从本院公诉科获取线索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公诉科干警紧密合作,通过讯问三被告,调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单位性质,固定三被告人的盗窃行为给桃源电信分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鉴定证据。该院在得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放弃追究三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由犯罪行为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而被害单位放弃享有的民事权利,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应提起刑事附带诉讼,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免遭损失。
2月25日,被告人魏某出资与被告人曾某共同购得作案工具后再打电话邀集被告人刘某共同策划盗窃作案事宜。次日,三被告人乘的士窜到深水港乡白鹤山村境内,由被告人魏某攀上电杆剪断通信电缆、光缆,然后三被告人共同将剪断的通信电缆藏匿于附近山上的杂草丛中。三被告人在逃离现场途中,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被盗电缆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3511元,三被告因盗窃行为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9600元。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从本院公诉科获取线索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公诉科干警紧密合作,通过讯问三被告,调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单位性质,固定三被告人的盗窃行为给桃源电信分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鉴定证据。该院在得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放弃追究三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由犯罪行为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而被害单位放弃享有的民事权利,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应提起刑事附带诉讼,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免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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