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流动调解庭,上门服务老百姓
为了切实加大对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的“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中,桃源县司法局组织有经验的领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流动调解庭,对乡镇难以解决的重特大矛盾纠纷和跨乡镇、跨地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取得了显著效果。一年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507起,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69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7起。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流动调解为哪般
桃源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辖40个乡镇,面积4400多平方公里,辖区人口98万人,地域广,人口多,婚姻家庭纠纷、土地宅基地纠纷、山林田土所有权纠纷、村务管理纠纷等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加上山区交通不便,诉讼成本高、时间长,许多群众不愿打官司,一旦发生纠纷,有的采用武力解决,有的不断上访。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地域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化解,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调解资源,让基层群众的法律诉求和调解渠道变得更灵活、更便捷和更有效?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找到了流动调解庭这一新思路。
流动调解分级建
流动调解庭分县、乡两级建立。
县级流动调解庭具体作法是:将全县分为四个片,每个片由一名分管副局长带队,一名律师,一名机关干部参加,组成流动调解庭,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必要时邀请乡镇派出所干警参加,对乡镇无法解决的疑难矛盾纠纷和跨乡镇、跨地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具体程序是:先由司法所提前排查矛盾纠纷,再由流动调解庭安排时间进行调解,在调解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告示形式公之于众,邀请群众旁听。县级流动调解庭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为各乡镇调解民间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协助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和涉法信访案件。
乡级流动调解庭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联合乡镇其它站、所,以村调委会和村组信息员为耳目。以定期矛盾纠纷排查为契机,根据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安排时间进行巡回调解。
流动调解好处多
一是转变了工作作风。与传统的庭式调解模式相比,“流动调解庭”将调解阵地向前推进到第一线,变“坐堂问诊”为“巡医治病”,变等人上门为上门服务,改变了干警的工作作风。使司法干警“上山下乡”,本着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拉近了与群众的情感距离,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二是方便了山区群众。流动调解庭工作人员带着调解记录本、背着调解徽、打着调解标语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两张桌子一合,大家四周围坐,双方当事人各抒己见,几经蹉商,达成协议,一起矛盾纠纷迎刃而解。这种近距离调解模式,大大地方便了山区群众,减少了他们的诉讼成本。被称赞“离得近、喊得应、请得起、谈得拢”。群众都有称流动调解是打“不要钱的官司”。
三是维护了社会稳定。流动调解庭的模式把调解工作做到了群众家门口,把法律政策讲到百姓的心坎上,及时对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疏导,有效地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当地。为党委政府分了忧,替人民群众解了难。营造了农村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全县自成立“流动调解庭”以来,调解了一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2007年9月,九溪乡鄢某给供电所砍线路时被树砸死,其家属和供电所、村委会发生纠纷,由于该线路所有权不清,供电所和村委会相互推诿,死者家属拒不将死者下葬,打算将死者尸体抬到政府示威。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流动调解庭”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使死者顺利下葬,其家属走诉讼程序获取赔偿。
2008年3月8日20:40分,剪市镇居民罗某在该镇卫生院产后大出血不治身亡,喜事瞬间变成悲剧,欢声笑语的病房顿时传出凄惨的哭喊声。死者的丈夫刘某发疯一般冲向卫生院办公大楼,亲友和群众也一起涌去,办公楼前人越聚越多,人们的情绪开始失控,一场群体事件一触即发……案情就是命令,县司法局流动调解庭调解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现场调解难度很大:死者家属认为是医院方没有接生条件和处置不当、抢救不力造成产妇死亡,要院方承担重大医疗事故责任,开出了50万元的天价赔偿清单,否则就要组织亲友抬尸闹事;医院方认为产妇是因宫缩不力死亡,医术再高也无力回天,院方没有责任,即使赔偿也只能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救助。调解人员以法释案,以情动人,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分别做死者家属和院方的工作,经过一天一夜的艰辛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谅解。死者家属放弃了巨额赔偿的要求。医院也本着以人为本,帮助死者家属度过难关的目的,给予了10.5万的经济补偿。一起即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烟消云散了。
这些只是流动调解庭开展工作的一个缩影。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流动调解庭能真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的和谐稳定。
流动调解何处去
流动调解庭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的新模式,要发挥出她的最大作用,必须要改变司法行政部门单枪匹马的工作局面。要与其它调解因素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基层社会稳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要与农村调解信息网络建设相结合。农村调解信息员,是流动调解庭的耳目,是迅速知晓矛盾纠纷线索的一个重要渠道。健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村组信息员,把调解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结合起来。配备流动调解庭工作人员,在后勤装备上给予充分保障,建立巡回调解的长效机制,使矛盾纠纷无处可逃。
二是要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流动调解庭不仅可以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作为法制教育宣传的阵地。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群众参与旁听、讨论,或者借机举行法律知识讲座,融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于纠纷调解中,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流动调解庭又成了一所流动的法制学校。通过普法宣传,能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要与联合调解相结合。要把流动调解工作向法院、公安延伸。一方面把人民调解与法院的诉前调解结合起来,由流动调解庭与法院协商约定,把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民事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案情简单适合非诉调解的案件,由法院出示手续移交给流动调解庭调解,尽量息诉止争。另一方面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公安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纠纷结合起来,主动介入治安纠纷和因治安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调解。要拓展调解的领域,多方协作,全面出击,对矛盾纠纷进行围追堵截,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流动调解庭正日益发挥出她的巨大作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使人民调解这朵“东方奇葩”越开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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