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要我签”到“我要签” 桃源县骨干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
“过去是我们追着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现在是企业追着职工签订合同;过去是我们督促企业学法守法,现在是企业主动学法守法”,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桃源县骨干企业用工带来的变化……
5月下旬以来,桃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专门力量分成四个组对全县5家骨干企业和30家用人单位在执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实施《劳动合同法》最好的桃源县文昌中学校长和桃源县大型药品超市的人事股长一脸喜色的告诉检查人员,他们单位从2008年年初开始和聘请的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各种保险。
桃源县的中小企业占工业经济半壁江山。中小企业在崛起壮大的同时,也给劳动用工管理带来挑战: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少中小企业都存在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只与部分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现象。用工行为的不规范,导致劳资关系纠纷频发。
“过去劳动保障部门到企业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要花很大气力组织人听。现在好了,企业主动找上门要听,一些企业还请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去为他们单位给职工上课”。桃源县胜利化工有限公司即将退休的人事股长在谈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深有感触地说:“过去企业只与管理人员和部分老员工签订合同并办理保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但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还办理了社会保险和逐步办理失业保险,还与10多个已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可以充分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劳动合同法》不只是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其实企业也是受益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半年来,企业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重视程度和钻研深度都是空前的,在桃源县所有企业中认真学习钻研《劳动合同法》的企业老板达到90%以上,他们积极应对,做到主动学法,小心用法和自觉守法。因此,今年来,全县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日上升,其中骨干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基本上达到了90%,中小企业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完善过程中,这样,既保护了企业行使正当权益,又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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