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无端被殴 人情冷漠发人深思
买卖双方讨价还价,争执几句,本是常事;年轻晚辈尊重前辈老人,应为常理。然而,年逾花甲的卓明清不仅没有享受到正常礼遇,反而无端遭人殴打致残。日前,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杨标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6月23日11时许,慈利县江垭镇63岁村民卓明清卖蔑货经过桃源县热市镇被告人杨标家时,与其母亲因讨价还价发生争吵。此时正在家里睡觉的杨标听到吵闹声,立马爬起来,手持砍刀就从里屋冲了出来,不问清红皂白,朝卓明清一顿猛打,并用砍刀刀面猛击卓的头部和背部,还狠踢了几脚。年老体弱的卓明清难以招架,很快便流血不止,躺在地上不断呻吟。杨标打完后,扔下砍刀便扬长而去。其母亲不仅没有劝阻自己的儿子,而且对身受重伤的卓明清视而不见,自顾自地回屋做饭去了。后杨标父亲回来问明情况后,觉得让卓躺在自家不妥,便将其扶到屋后50米远的村公路边,放在地上,然后也回家了。卓明清躺在路边无法动弹,只能向路人求救,很快便有很多看热闹的村民围了过来,但却没有一人站出来帮他。一直到当天下午6点多钟,一好心人正好路过,才打电话报了警。后经法医鉴定,卓明清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伴肢体瘫痪,系重伤,构成4级伤残。被告人杨标于次日逃往广东,一直到2008年8月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害人卓明清也获得了应得的赔偿。然而,案件中其他人的冷漠却着实让人心寒,也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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