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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莲玉肯定我县《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09-17 09:21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率执法检查组近日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以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情况,并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市县领导刘本之、张启祥、徐超文、郑弟祥、龚德汉、唐汇诰、魏岳林、易文斌、李雨初、李卫民、周福初的陪同下,检查组认真检查了我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贯彻落实的情况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

    据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以来,我县积极贯彻实施,采取狠抓学习宣传、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突出产业引导、促进管理提质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的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共有中小企业4000多家,企业从业人数近4万人,去年全县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18.6亿元,同比增长28%。在执法检查上,我县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19个职能部门和5个中小企业对实施法律法规营造发展环境、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抽查,为我县《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打造了很好的基础。

    检查中,刘莲玉认为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工作宣传深入、组织有力、制度完善、方法有效,效果较好。她指出,要通过执法检查,认真总结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典型经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业热情,为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和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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