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五不准”管好领导干部身边人员
本网讯 我县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人的管理,进一步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推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在年初下发了《我县关于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基础上,同时建立了“五不准”制度,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了规定。即:①不准宣传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②不准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③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搞非组织活动;④不准以自己的特殊身份或以领导名义办私事、谋私利;⑤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从事经营活动。领导干部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教育,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一律辞退工作,并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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