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学教活动中大力推行“阳光检务”
县检察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大力推进“阳光检务”,积极探索推行“阳光检务”的有效方式和新途径,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扎扎实实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向深入。
为确保“阳光检务”工作取得实效,该院党组将推进“阳光检务”作为大事来抓,成立以检察长柳立武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的方案》,准确把握“阳光检务”的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该院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挂图、宣传册、宣传光碟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检察机关职权职责、立案标准、办案规程、纪律规定以及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宣传检察机关在业务、队伍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绩,让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具体工作中,该院一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该院今年对3件不服逮捕决定、拟不起诉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邀请他们参加总结表彰大会、民主通报会等重大检务活动,全面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效果。此外,该院还建立院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联络制度。落实院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挂钩联络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安排,及时向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重大部署和相关联络方式等,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渠道顺畅,增进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为确保“阳光检务”工作取得实效,该院党组将推进“阳光检务”作为大事来抓,成立以检察长柳立武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的方案》,准确把握“阳光检务”的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该院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挂图、宣传册、宣传光碟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检察机关职权职责、立案标准、办案规程、纪律规定以及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宣传检察机关在业务、队伍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绩,让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具体工作中,该院一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该院今年对3件不服逮捕决定、拟不起诉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邀请他们参加总结表彰大会、民主通报会等重大检务活动,全面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效果。此外,该院还建立院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联络制度。落实院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挂钩联络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安排,及时向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重大部署和相关联络方式等,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渠道顺畅,增进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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