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99号)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消除一批省、市、县挂号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桃源县结合实际,从6月下旬开始,到9月份,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高危企业和近年事故多发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由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行业、本地域实际,于6月3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办;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0日)。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各牵头单位必须在8月5日前,将本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县委办。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8月6日——15日)。由县安委抽调专业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督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情况及各乡镇组织排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高度重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的要求,切实突出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各类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将“落实年”、“攻坚年”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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