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六合彩” 一审被判五年刑
一中年妇女伙同他人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主动投案但又逃避审判,最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彩(化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2008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刘彩与张军、罗兵、张刘美(均为化名,已判刑)、陶仙桃(化名)等人相互勾结,在佘家坪乡境内利用地下“六合彩”收受投注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刘彩收受“买码”人简某、宋某等人的投注,共26期,累计金额为192508元,分别报给张军和陶仙桃3期7000元、张刘美8期116000元、罗兵15期金额69508元。
2008年10月11日,被告人刘彩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检举了收单人张军、罗兵、张刘美的犯罪事实。2009年3月13日,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彩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但刘彩逃避审判,拒不到庭。9月15日,刘彩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彩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能检举同案人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8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刘彩与张军、罗兵、张刘美(均为化名,已判刑)、陶仙桃(化名)等人相互勾结,在佘家坪乡境内利用地下“六合彩”收受投注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刘彩收受“买码”人简某、宋某等人的投注,共26期,累计金额为192508元,分别报给张军和陶仙桃3期7000元、张刘美8期116000元、罗兵15期金额69508元。
2008年10月11日,被告人刘彩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检举了收单人张军、罗兵、张刘美的犯罪事实。2009年3月13日,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彩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但刘彩逃避审判,拒不到庭。9月15日,刘彩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彩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能检举同案人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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