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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07-27 09:49 【字体:

   今年来,桃源县在着力推行企业非税统收制度的同时,又严格规范涉企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主管行政机关的行为。

  该县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彻底根除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时依靠其行政机关强制收、搭车收、随意收等问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一是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一律应与主管行政机关彻底脱钩,禁止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责转移、委托给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实行有偿服务。二是服务对象选择中介服务时,可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标方式确定;行政机关对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应当同等对待。三是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不得利用行政机关权力强制摊派会费等费,中介服务费严格按照桃发[2008]1号文件执行。四是禁止行政机关向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收取费用、报销支出。五是行政机关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如果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还要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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