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时政要闻>详细内容

我县正式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06-12 08:29 【字体:

     6月11日上午,县财政局举办全县“汽车摩托车下乡”业务操作培训班,各乡镇财政所经办人员和有关汽车、摩托车销售网点人员参加培训。这标志着我县“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正式启动。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继“家电下乡”后的又一重大支农政策,是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又一项重要措施。汽车下乡补贴范围是: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农民在湖南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的,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购买本省产轻型货车的,可按销售价格10%享受补贴或者定额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是: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省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的,可按销售价格13%享受补贴或者定额补贴。农民向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县、乡两级财政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涉农补贴发放“一卡通”直接拨付到购买人账户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