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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构建特殊主体涉法评价机制促执行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09-24 08:59 【字体:
    近日,某位政协委员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反映到政协机关后,政协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查找未履行的原因,促使该名政协委员主动与法院联系,迅速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这是桃源县在清积中对特殊主体进行涉法评价活动中出现的一幕。
    在全国性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县清积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清积工作经验,对涉及特殊性质的单位、个人的执行案件,在全县建立特殊主体资格的涉法评价机制。对于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单位、个人,在授予先进单位、红旗单位或优秀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资格时,要首先进行守法诚信的审查,履行审查、授予荣誉称号、资格职能的机构在公示的同时,要征求法院的意见;已经授予荣誉称号、资格的,经过督办仍不履行的,依照相关程序撤销荣誉称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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