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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3年前的赔偿案兑现了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05-13 08:27 【字体:
    近日,桃源县黄石镇的赵某一大早就赶到县法院执行局,将应承担的赔偿款27526元交给执行人员后,才松了口气。这是桃源法院在执行中采取“强制措施预告制度”后,成功执行的第一件案件。

    三年前,赵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将同镇村民于某撞成8级伤残,法院判令他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他在履行部分义务后,便悄悄前往福建省务工,家人也以不知道为由,对他的具体下落守口如瓶,欠下27526元赔偿款一直未能兑现。今年4月7日,桃源法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加大执行处罚力度的规定,向赵某发出“强制措施预告通知书”,告知如果在30日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将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并在车辆管理等部门和媒体公布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通知送达给赵某父亲时,执行人员同时宣传了法律规定,并将不履行的后果做了详细的解释。赵某在电话中从父亲口中得知这一消息后,思前想后,认识到逃避始终解决不了问题,决心回家主动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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