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悉心促调解 企业上门送锦旗
2009年2月20日,湖南三尖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一行来到桃源县人民法院,将书有“司法为民,乐于奉献”的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该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聂红霞和民一庭副庭长龚哲羲手中,感谢法院倾心为民司法,帮其排忧解难。
2006年10月10日,被告刘某到原告湖南三尖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处赊购了鸡饲料5吨,计人民币8010元。数月后,被告一直未前来付款。于是原告便主动与被告联系,催收货款。但是,被告以资金短缺为由仍不予交付。多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原告便将被告刘某诉至县人民法院。
2008年12月22日,桃源法院受理了原告三尖农牧与被告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审理。被告刘某系桃源县枫树乡人,但其并未住在自己家里。在多方打听被告的住所后,该案承办法官龚哲羲和审判员吴友德先后两次前往送达起诉状副本,均没有找到被告。加上房东也不予配合,这给办案带来了不少阻力。2009年元月18日至20日,正值寒冬腊月,晚上的冷风格外刺骨,两位法官连续三晚在被告刘某的住所旁蹲点守候。第三日晚上11时,终于等来了早出晚归的刘某,并送上起诉状副本。次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一次性偿还原告所有货款8010元,原告主动承担并交纳了案件受理费。至此,这起持续了两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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