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逃犯核算外逃成本
近日,和派出所的民警一道南下追逃,在押解逃犯王某回来的路上,他向我们聊起了他外逃的经历,我们则同他一起核算了他的外逃成本。
王某是2006年5月将他人打伤后外逃的,三名同案人员有一名投案自首、一名不久被抓获,他侥幸躲过了两年,而受害人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各项费用加起来不到6000元。
如果案发后,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那么:
自首成本=6000元赔偿/3=2000元赔偿
因为外逃,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成为网上逃犯,那么:
外逃成本=拘役或判刑+2000元赔偿+两年提心吊胆+两年家人担惊受怕+工作丢失+心情郁闷
听完我们讲了成本核算,和早就已处理并都在安心在外打工的话两名同伙做了比较后,他痛悔地说:“早知道如此,当初我逃什么。”
是呀,当初逃什么呢?要知道天网恢恢,逃是没有用的,不如早日投案自首,不仅能争取从宽处理,还使自己早得自由,这个外逃成本核算对于其他逃犯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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