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30名党员干部因计划生育问题受到立案查处
来自中共桃源县纪委、桃源县人事局的消息: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以来,包括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30名党员干部因为本人违法生育、包庇纵容违法生育或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受到中共桃源县纪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案和查处。
去年以来,桃源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认真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结合开展治理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工作,加大了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违纪违规行为彰显了县委、县政府始终不渝狠抓基本国策不放松的坚强决心和工作导向,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的责任,澄清部分群众和干部的错误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上述30人中,有国家公职人员4名(下岗职工1名)、村干部10名(村党支部书记4名、村委会主任1名、村计生专干5名)、普通无职农村党员16名。其中17人已经被立案,正在查处中;另有13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名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本人违法生育被县人民政府开除公职; 1名原乡镇计生办主任因个人经济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股级负责人因下属职工违法生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名股级负责人因本人违法生育正被立案查处;1名村党支部书记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对辖区内违法生育失控行为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名村党支部书记因被清查出本人1990年违法生育被立案查处;1名村主任、1名卸职原任村支书和2名农村无职党员因包庇、纵容本人直系亲属违法生育被立案查处;1名村支书、2名村计生专干因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违规收取、隐匿截留违法生育人员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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