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熏心 监守自盗进班房
近日,桃源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9个月。
胡某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创元铝业工程项目部门卫。2007年9月间,胡某利用看护材料职务之便,伙同另一门卫杨某以及本单位司机石某在夜间盗窃公司铝块4次共计59块687.5千克,价值12031.25元。胡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庭审中,胡某通过电话向远在贵阳的家人表示了无尽的悔恨:监守自盗,掉了工作,赔了损失,丢了人格,进了班房,真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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