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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认真开展警车集中整治工作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12-28 08:21 【字体: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全县警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的管理,维护法院良好形象,提升政法队伍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县法院认真开展警车集中整治工作。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开展警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成立了桃源法院警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桃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警车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召开了三个层面的会议:一是驾驶员培训会,要求全体警车驾驶员严格执行《桃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警车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12月19日,该院警车驾驶员参加了县警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警车驾驶员培训,全体驾驶员表明决心: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坚决做到不违规不违禁,共同维护桃源法院公众形象。
    严格责任,处理到位。一是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截止12月17日:12名警车驾驶员已分别与各庭室局队负责人签订“桃源县人民法院警车集中整治责任状”,庭室局队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院长亦已分别签订责任状。二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有车辆的庭、室、局、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被省、市、县通报、查究一台次的,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二台次(含二台次)以上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个人不得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聘用司机被通报一次的,由所在部门进行警示谈话,二次的一律按规定给予辞退。所有被通报的车辆无论公事、私事,对其依法给予的罚款一律由警车驾驶人个人承担。
    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凡出县境的警用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单随行制。明确有车辆的庭、室、局、队派车单的管理规定为:县域以外常德市辖区内由第一责任人审批;常德市辖区以外除第一责任人审批外,还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方可出车。办公室调度车辆派车单的管理规定为:桃源县域以外常德市辖区内由办公室陈刚副主任审批;常德市辖区以外除陈刚副主任审批外,还需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车。凡被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派车单的,一律视作私自出车,责令返回,并纳入责任制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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