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管道纯液化气销售价格今起下调
今天,县发展改革物价局以桃发改价〔2009〕89号下发通知,调整县城区管道纯液化气销售价格。
通知指出,鉴于液化气出厂价格降低,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调查审核,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5月5日起降低县城区管道纯液化气销售价格,其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从13.9元/立方米降低为11.5元/立方米;非营业性用气从16元/立方米降低为14.5元/立方米;工业用户用气从17.5元/立方米降低为16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气从18.5元/立方米降低为17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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