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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批程序 实行阳光操作 完善救助体系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03-31 09:01 【字体:
     3月25日,记者在桃源县城乡低保年审排查动员会上获悉,今年, 我县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将达33035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比上一年新增5735人。

      桃源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城乡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去年,我县民政部门除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1407万元外,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使城市低保对象在用电、用水、电视收视、就医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县电力局和电力责任有限公司为全县低保户免费提供折款53.5万元的91万度生活用电;县广播电视责任有限公司为全县低保对象减免45万元的收视费;县教育局对全县的低保对象子女免除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约130万元的“两免一补”费;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对低保对象子女考上大专及本科院校的115名学生发放了21.4万元助学金;为1207名低保对象发放了305万元大病救助资金。此外,劳动、司法、房产、残联等部门也对低保对象普遍实行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去年,全县享受农村低保对象为6419户1.3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5%,救助水平为月人均30元,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468万元。我县还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全年解决口粮救助款256.8万元,救济缺粮人口4.5万人,发放衣被8100件(套),安排恢复住房款42万元,恢复重建住房140户,全县有8000名五保人员供养得到有效保障,850余人次流浪乞讨人员和求助者得到及时救助。

      为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建设,桃源县今年全面部署城乡低保年审排查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救助。我县在5月底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采取查居住户口、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赡养老人和日常消费等情况,并按照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一律清退;领取社保养老保险金的一律清退;外出打工、离开居住地三个月的一律清退;进入开发小区居住的一律清退;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律清退;消费水平超过保障线的一律清退;不在居住地申报的一律清退的原则进行排查。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社会救助局审批、发证打卡等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桃源今年坚持“低标准起步,窄范围施救,逐步拓展”的原则,并将全县“三无”对象救助工作和农村低保工作结合起来,对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分类救助。A类为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等应保未保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元;B类指因重病、重残导致家庭长期贫困的对象,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C类指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员,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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