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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法院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三个结合”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19 16:19 【字体:

  本网讯 桃源县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中,把荣辱观教育作为当前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一是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法官的职业特点紧密结合。县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中,结合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按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律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培养高尚情操,努力引导并塑造人民法官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二是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加强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观;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相结合。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身体力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县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结合法院实际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增强服务“三农”意识,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保障县域经济的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尽责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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