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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林业局实行公车管理“五严禁”制度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6-02-13 10:18 【字体:

本网讯 (通讯员 万福军) “公车私用”歪风近年来在少数单位愈演愈烈,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抵制歪风邪气,桃源县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于近日实行了公务车辆管理“五严禁”制度。

该局规定:公务车辆必须事先申报,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否则,因擅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或费用,由出车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严禁公务车辆参与迎亲、钓鱼、接送小孩读书等非公务活动;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或以单位名义租用并驾驶私车;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办公区域指定地点,当次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必须及时归位,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或夜间“露宿”;“公务车辆”标识必须统一粘贴,严禁故意将标识弄丢或毁损,否则追究该驾驶员相应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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