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近3000人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日前,记者在桃源县劳动部门获悉,自3月份《桃源县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全面启动以来,该县近3000名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保险补贴金额达450万。
此次补贴对象为该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事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持证人员、灵活就业后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持证人员。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其60%,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均按国家规定执行。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其60%,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执行所在统筹地区规定。
此次补贴对象为该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事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持证人员、灵活就业后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持证人员。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其60%,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均按国家规定执行。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其60%,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执行所在统筹地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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