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立城乡低保管理长效制度
我县通过近几年对全县城乡低保的实践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长效化管理制度,指导、规范全县村(居)城乡低保工作。目前,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确保了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准确界定保障对象。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建立了《入户调查制度》,各村(居)组成由联村干部、低保专干、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的联合调查核算小组,全县近900个村(居)发放《城乡低保入户纪录本》,实事求是地对当地上一年主要农作物、畜禽价格、外出务工人员工资等收入情况和家庭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认可,经过家庭收入评估,把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严劣等原因,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部分家庭收入难以精确核算的特殊情况,采取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听证会进行“议贫”、“评贫”的方式进行核定。
二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坚持个人申请、代表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建立了《民主评议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监督举报有奖制度》。村(居)都发放《民主评议记录本》,对评议情况、评议结果和得票多少如实记载。乡镇、村(居)建立公示牌,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进行“三榜公布”,做到“三个公开”,即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保障资金公开。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同时,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监督。
三是分类施保分档救助。我县城乡低保对象按A、B、C三类进行分类救助。将孤寡老人、未成年人孤儿等应保未保五保对象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列为“常补对象”实行全额补助,城市全额享受200元,农村每月补助80元;将因重病、重残等常年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列为重点对象实行重点补助,农村每月人平补助60元,将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员列为“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补助,每月人平补助45元。目前,我县城市低保人平达到140元,农村低保人平达到52元。通过分类、分档救助,既公正合理,符合群众意愿,又提高救助实效。
四是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建立了《年审排查制度》,对A、B类对象实行一年审核一次,C类对象半年审核调整一次。要求乡镇在年审排查期对在保和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同时通过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县局对年审排查情况采取到乡镇抽查到村的方式进行。通过年审排查,共调整出低保对象603人,新增享受对象982人。
五是不断强化资金管理。建立了《社会化发放制度》,农村低保资金在财政部门专门开设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调拨,封闭运行。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建立发放网点,城乡低保资金全部通过网点进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将核定的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报送财政部门,低保金既可转拨到乡镇信用社和邮政网点,直接打入低保对象的银行卡,低保对象凭银行卡按季领取。
六是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了县、乡、村三级农村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做到县有档案室、乡镇有档案柜、村有档案盒,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同时,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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