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八千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日前,在桃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厅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完丈夫窦世军的伤残津贴领取手续后,杨月仙高兴地说:“真想不到,而今农民和城里人一样,也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好处了!”
现年49岁的窦世军是桃源县九溪水泥厂的一名农民工,2005年10月20日上午,他在水泥锻烧炉上工作时不小心跌落,造成脑部严重损伤,经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二级伤残。根据他的情况,桃源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为其报销医药费近12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伤残津贴支付手续。
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桃源县劳动保障部门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积极实施“平安计划”,把农民工列为工伤保险扩面重点。目前,该县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达1.2万人,其中农民工有8千余人。今年以来,县工伤保险处已为106名工伤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金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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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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