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集中规范整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工商局、县广电局、县公安局联合执法组日前开始对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进行规范整治。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非法经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商家发放了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日前的行动主要在县城展开。在武陵路鸿飞小家电商店、漳江南路沪工工具行、宏旺商行、纺城路新世纪碟城、昌盛旅社、纺城电器服务部等门店,执法人员均发现有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现象存在,执法人员一面向经营业主耐心解释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同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5日内整改到位。各经营业主也纷纷表示,不再非法经营此类商品。
执法人员指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使用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政治安全。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安装许可证而销售、安装地卫设施的都属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取缔
日前的行动主要在县城展开。在武陵路鸿飞小家电商店、漳江南路沪工工具行、宏旺商行、纺城路新世纪碟城、昌盛旅社、纺城电器服务部等门店,执法人员均发现有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现象存在,执法人员一面向经营业主耐心解释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同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5日内整改到位。各经营业主也纷纷表示,不再非法经营此类商品。
执法人员指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使用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政治安全。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安装许可证而销售、安装地卫设施的都属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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