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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构建联动执行机制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8-07-01 10:09 【字体:
    近日,桃源县委向全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就构建联动执行机制及有效运行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执行难,推进“法治桃源、平安桃源、和谐桃源”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院执行工作事关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司法公正与发展大局,全县上下应当积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题,为桃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桃源县委决定成立“构建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相关领导和县法院院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为了将联动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落到实处,桃源县委在确定构建执行强制机制、执行协助机制、执行宣教机制、执行救助机制、执行监督机制的同时,明确了联动成员单位各自的责任分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非法干预执行的,县纪委、监察局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查处;县综治委把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工商管理部门严格注册登记制度,对法院通报的被执行企业不予办理利用相关财产的注册登记、抵押登记及注销登记手续;国土、房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对被执行的土地、房屋办理查封、过户等手续;各乡镇落实执行协作网络成员,保持网络成员的相对稳定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助执行工作的优势;公安、检察机关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事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以及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人员及时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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