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发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县政府日前发出通告,要求全县各级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对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要符合乡镇发展规划,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要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50米范围内要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和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与此同时,通告还指出,在近段时间,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将联合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通告要求,对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要符合乡镇发展规划,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要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50米范围内要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和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与此同时,通告还指出,在近段时间,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将联合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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