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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有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07 11:04 【字体:
      “现在旧伤复发也能安心住院了!”躺在病床上的原桃源氮肥厂职工熊坤芳拿着桃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发给她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证》欣慰地说。原来,熊坤芳在2000年因工头部受伤。今年10月份,她因旧伤复发住进了医院,“现在已经花了两万多块钱,除了个人自负的一部分外,其余都进行挂帐,由医院和工伤保险处进行处理。”
      据桃源县劳动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县属国有改制企业因工负伤人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因公伤残人员、因战或因公负伤的残疾军人旧伤(含职业病)复发需就医治疗的,均可持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证》,到指定医院就医治疗。旧伤复发的医药费由县工伤保险处按规定报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确保因工(公)伤残人员伤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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