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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调整政策:缴费标准降低,报销比例增大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9-10-14 08:53 【字体: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从2010年元月一日起,我县的居民医保政策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大幅调整,主要方面表现在降低缴费标准和提高医疗报销待遇。低保、重残和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他城镇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20年(比去年减少40元),未成年子女不变。在提高医疗报销待遇方面,除不予报销项目、高值耗材、生育费、血吸虫治疗费、无他方责任狂犬疫苗外,一级医院直接报75%,二级医院报60%,三级医院报40%(均比去年提高5%)。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报销60%,县红会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报销75%。明年的城镇居民医保手续与10月开始办理,在这里提醒广大城镇居民到各社区居委会准时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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