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源县“5﹒10”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情况通报
2018年5月10日下午5时25分,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县城某小区附近,一辆轿车将一骑摩托车男子撞伤。
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迅速出警,控制肇事者,经走访调查和查看监控视频,初步认为轿车驾驶员廖某涉嫌故意伤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给县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处理。
目前嫌疑人廖某已被控制,伤者莫某已经送往医院救治,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黄会芳)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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