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公共利益项目建设 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强拆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实施了漳江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拒不搬迁被征收房屋的司法强制执行。此次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人民检察院全程进行了监督。
据悉,漳江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我县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改造工程,共涉及被征收房屋1085户。自征收工作启动以来,项目范围内绝大部分被征收居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征收拆迁工作,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部分被征收居民在签约期内与征收主管部门达成了补偿协议后,仍提出超出征收安置补偿政策以外的不合理要求。还有部分被征收居民在签约期内未能与征收补偿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而后由县人民政府对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该部分居民不服征收补偿决定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起诉期限届满后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
针对此情况,经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人民法院裁决后实行依法强拆,并按标准将补偿款足额存入指定账户。至此,漳江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全部征收完毕。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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