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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扩散!桃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截至12月20日,这些要注意!

来源:县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11-21 09:40 【字体:

按照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统一部署,桃源县从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目前采集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之中。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国家供养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信息采集主要内容为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本次采集通过本人申报、村(居)录入、乡镇(街道)采集、现场审核与部门校核、信息统一上报的方法进行。被采集对象本人或委托人需携带有关证件到户籍地申报,并在《信息采集登记表》上签名,再由村(居)负责人填写各类对象《信息采集表》,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对于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将采取上门服务等分散采集的方式进行。

采集完成后,采集对象家庭可申请悬挂光荣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本人免冠4寸红底照片3张,2寸3张(照片背面签名)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注: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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