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进一步部署“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11月28日,桃源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会召开。县长庞波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举措,切实做好“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现场
会上,庞波认真听取了县农业局、县整治办负责人关于推进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提升认识,要高度重视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明确要求,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间、整改要求,彻底查清查实查准相关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三是要压实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整改工作,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方面工作;四是要完善机制,重点要完善考评考核、监管监督、追责问责三个方面的机制,确保“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庞波还向相关乡镇(街道)下发了桃源县“大棚房”问题整改交办函。
副县长陈会龙主持会议,副县长杨智斌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
据了解,“大棚房”是指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的违法建设,承租方在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并对外租售。“大棚房”不仅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久而久之,还将侵害农民利益,使农民失去耕地,失去生活保障。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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