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某男子私屠滥宰被依法处置
12月10日11时,桃源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接群众举报,浔阳街道菉萝坪村有人私自宰杀生猪销售,指挥部立即安排县屠管办执法队前往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被举报人刘某家确实存在私屠滥宰现象。执法人员对其行为予以了制止,并对其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刘某也承诺不会再犯。
当日晚9时许,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又接群众举报称刘某正在其家的私宰窝点进行私宰,指挥部立即安排县屠管办对其进行查处。县屠管办联合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与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对刘某家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两头刚屠宰好准备上市的生猪。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基本可确认为刘某涉嫌私屠滥宰,执法人员立即对刘某已宰杀的两头生猪及屠宰所用的刀具进行了收缴扣押,并对其作了询问笔录,进行了行政立案。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同时违反了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据《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县牲畜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对刘某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猪肉160.2公斤,交由常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2.没收涉案人员的屠宰工具,撤除屠宰设施设备;
3.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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