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人,新房、二手房等房产交易办税指南出炉!请收好
新房(住房、非住房)
二手房(住房、非住房)
家庭财产分割(夫妻权属调整)
房产产权继承/遗赠
特定关系的房产赠与
当您遇到以上情况时,怎么办税?需要哪些资料?您都清楚明白吗?不要紧,今天,小编统统告诉您。桃源县房产交易办税指引如下:
新房(住房)契税办理所需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证明(找政务中心二楼税务局的20号窗口)。
4、证明家庭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如属未婚、未再婚的,由本人当场写诚信声明。
6、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还应提供:拆迁居民拆迁补偿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拆:拆迁补偿合同、拆迁办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农拆:拆迁补偿合同、契税优惠如是被拆迁户主的子女、父母享受,还需户主在税务窗口写声明,配偶享受提供结婚证)。
7、《契税纳税申报表》。
注意:所购住房属于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不享受住房契税优惠的,不需要提供上述3、4、5所列资料。
您可拨打0736-6677777 进行详细咨询
新房(非住房)契税办理所需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还应提供:拆迁居民拆迁补偿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拆:拆迁补偿合同、拆迁办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农拆:拆迁补偿合同、契税优惠如是被拆迁户主的子女、父母享受,还需户主在税务窗口写声明,配偶享受提供结婚证)。
4、《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您可拨打0736-6677777 进行详细咨询
自然人二手房(住房)买卖所需资料
转让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条件提供:家庭(卖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含证明上述家庭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转让合同。
承受方: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买方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证明。
7、证明家庭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如属未婚、未再婚的,由本人当场写诚信声明。
9、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还应提供:拆迁居民拆迁补偿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买房人所购住房属于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不享受住房契税优惠的,不需要提供上述6、7、8所列资料。
2、对未纳入存量房评估系统的住房,还需要提供《房产评估报告》。
自然人二手房(非住房)买卖所需资料
转让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转让合同。
4、评估公司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承受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的还应提供:拆迁居民拆迁补偿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财产分割(夫妻权属调整)
所需资料:
转让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4.属于离婚财产分割情形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复印件。
承受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减免申请表》。
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增名或更名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减免申请表》。
房产产权继承/遗赠
所需资料:
转让方: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4、房屋暂未纳入评估系统的应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承受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减免申请表》。
对于评估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先由税务分局对报告中的评估价格进行确认。
特定关系的房产赠与
所需资料:
转让方: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4、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应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5、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
6、房屋暂未纳入评估系统的应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承受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减免申请表》。
对于评估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先由税务分局对报告中的评估价格进行确认。
您可拨打0736-6619999 进行详细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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