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桃源县城内一旦出现疑似病例,立即由县疾控中心启动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乡镇(街道)、村(居)要强力配合,对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实行密切的医学观察,观察方式可以为居家观察或到医疗机构进行观察。观察对象实行属地管理,一名观察对象必须由一名乡镇班子成员、一名村干部作为管理责任人,督促观察对象接受属地医疗机构每天2次体温监测,并将观察结果每天报告给县疾控中心。
如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疾病症状,责任人要立即报告给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派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执行落实情况,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避免接触被观察对象。
本令从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736-6629345
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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