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2 10:57 【字体: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0年度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工资福利支出)

6-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6-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2、研究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开发沼气资源,建设沼气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4、负责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及其他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和监督管理。

5、负责推广省柴节煤技术和相关器具,指导农村节能工作开展。

6、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完成国家、省农村能源建设试点县工作任务。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能源办)属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科室4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新能源办公室,沼气建设办公室,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编制范围。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2020年末在编在岗人员7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仅含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能源办2020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沼气安全生产检查维修等专项资金。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县能源办2020年收支总预算163.88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0年收入预算16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68万元,占83.63%(经费拨款120.68万元,占83.63%,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3.20万元,占16.37%。2020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20.75万元,增加13.68%,主要是其他收入增加27.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支出预算16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8万元,占72.50%;项目支出45万元,占27.5%。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58.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0.75万元,增长12.66%,主要是增加扶贫经费,食堂,人员开支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88万元,占72.55%;项目支出45万元,占27.45%。具体安排如下: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5.52万元,增加4.57%,主要是人员正常晋级。

(一)基本支出:县能源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5万元,全部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沼气安检、维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20年县能源办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83万元,增加76.43%。其人员调资正常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县能源办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主要是预算采购桌椅4万元、电器2万元,政府采购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0年县能源办“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8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0.7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无预算;培训费预算0.33万元,拟开展三次培训,人数50人,召开沼气安全生产会议,用于开展技术员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内容为沼气池维修及更换相关配套设施的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举办其他活动,开支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年12月底,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 辆,其中,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县能源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8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注:30张表中的最后一张。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

 

新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30张).xls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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