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09 1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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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部门决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本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3个直属单位(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28个基层司法所。

 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85人,退休人员20人,再就业援助对象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本局机关、3个直属单位、28个基层司法所。

 

第二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桃源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总收入1546.48万元,上年结转330.75万元,总支出1741.18万元,结转下年136.05万元。

2019年总收入1546.4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59.24万元,一是因为本年中央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减少。2019年总支出1741.1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69.58万元,一是本年法制办并入本单位,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法律援助办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业务办案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154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6.4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174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13万元,占79.49%;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357.05万元,占20.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546.4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0.61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中央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741.1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18.45万元,一是本年法制办并入本单位,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法律援助办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业务办案专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1741.18万元,比上年增加22.36%。支出增长的原因:一是本年法制办并入本单位,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法律援助办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业务办案专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4万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1509.23,占86.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5万元,占6.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91万元,占2.46%;农林水支出8万元,占0.46%;住房保障支出72.15万元,占4.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18万元,比预算1593.6万元增加9.2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法制办并入本单位,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法律援助办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业务办案专项支出增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18万元,按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1166.4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28.44万元,法律援助53.5万元,普法宣传48万元,法制建设36.8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7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6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2.91万元,农林水支出8万元,住房公积金72.1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4.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0.73万元,占80.25%;公用经费273.4万元,占19.75%。


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935.13万元(基本工资290.44万元,津贴补贴316万元,奖金37.76万元,伙食补助费11.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3万元,住房公积金110.1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6万元(抚恤金13.67万元,生活补助8.74万元,救济费3.84万元,奖励金143.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2万元)。

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8.45万元(办公费18.41万元,印刷费12.82万元,水费1.97万元,电费5.54万元,邮电费2.71万元,物业管理费5.94万元,差旅费11.69万元,维修(护)费10.41万元,会议费3.21万元,培训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专用材料费0.66万元,被装购置费3.28万元,专用燃料费0.02万元,劳务费13.87万元,委托业务费24.46万元,工会经费5.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19万元);资本性支出24.9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3.7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54.3万元,比年初预算节约60.7万元,比上年节约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万元,比预算节约31.01万元,比上年节约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行更严格的公务接待办法和公务卡结算,招待费得到了有效的管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5万元,支出决算为35.31万元,比预算节约29.6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后,公务用车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3.79万元。公务接待费18.99万元,本年接待418批3333人次。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9万元,占 34.9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31万元,占65.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18个、来宾3333人次,主要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79万元,本年更新执法执勤车辆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燃料、保险等费用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1741.18万元,为实现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更上一层楼,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构建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单位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范围、程序、指标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具体规定要求,为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将绩效的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的全过程,把绩效目标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作为我单位今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基础。将我单位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科学合理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把绩效指标逐一予以细化和量化。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

把绩效评价作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安排预算的关键环节。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准时完成当年本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将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本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评价等级,把评定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4万元,比年初预算240.85万元增加32.55万元,增加13.51%。增加原因:一是因为本年法制办并入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搬入新办公楼,电费、水费、燃气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大幅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6.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21万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项目3.5万元),用于召开三类会议,参加会议人数150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会、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工作布置会等;开支培训费13.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2万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项目11.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本局干部职工业务工作培训等,人数2330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6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取暖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桃源县司法局2019年决算报表(1).xls

桃源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桃源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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