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地震局2019年预算公开
桃源县地震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称解释
第二部分 桃源县地震局2019年预算表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工资福利支出)
6-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6-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桃源县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实施,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和管理地震群测网点,处理地震和其他有关自然灾害事件,参与制定并检查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指导和监督新建建设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等。
(二)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只包括县地震局本级预算,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有编制人数3名(事业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1人,无车辆编制,实有小车0台。桃源县地震局无内设机构、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地震局只有局本级,没有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经费拨款、其他收入等。2019年年初预算数57.4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2.95万元,其他收入14.4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24万元,主要是争资争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5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万元,其他支出14.4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8万元,主要是人员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5万元,占81.84%;人员经费支出7.8万元,占18.1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12.85万元、津贴补贴7.09万元、奖金0.7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5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2万元、住房公积金2.39万元,以上工资福利支出合计28.51万元;办公费1.6万元、接待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0.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4万元。具体详见附表6-1、6-2、6-3 。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地震群测群防、地震监测、应急避险等项目。其中:群测群防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宏观观测点工作人员经费等方面;地震专项工作3万元,主要用于资料印刷、宣传展牌等制作费;建筑现场确认审批2万元,主要用于打印审批表、现场确认租车费用等;应急演练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演练和宣传资料印刷费用等;农村民居抗震示范工程2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农村民居抗震设施图册。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0.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7.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2万元,原因是印刷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地震局共有车辆 0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 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地震局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41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地震群测群防、地震监测、应急避险等项目。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桃源县地震局2019年预算表
桃源县地震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附件2020.12.17.doc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