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桃源县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2)
十九、一般--个人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2)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
二十六、经费拨款(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
二十八、三公
二十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2、研究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开发沼气资源,建设沼气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4、负责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及其他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和监督管理。
5、负责推广省柴节煤技术和相关器具,指导农村节能工作开展。
6、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完成国家、省农村能源建设试点县工作任务。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能源办)属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科室4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新能源办公室,沼气建设办公室,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编制范围。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2019年末在编在岗人员7人,退休人员7人。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1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7.22万元,增加13.68%,主要是其他收入增加19.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4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3万元,占68.56%;项目支出45万元,占31.44%。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3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2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7.22万元,增长13.68%,主要是增加工会经费,绩效综治奖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3.13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13万元,占68.56%;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5万元,占31.44%。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减少2.72万元,减少2.30%,主要是人员正常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1.基本支出:县能源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13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县能源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5万元,全部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沼气安检、维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县能源办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3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72万元,下降10.88%。其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控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县能源办“三公”经费预算11.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7.56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3.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6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是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作风要求。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无预算;培训费预算0.5万元,拟开展三次培训,人数50人,召开沼气安全生产会议,用于开展技术员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内容为沼气池维修及更换相关配套设施的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举办其他活动,开支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19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3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2019年3月27日
新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xls.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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