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工资福利支出)
6-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6-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依据国务院2003年4月16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全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核查规定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总数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3、进行工伤保险事故的调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4、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5、按规定核定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6、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参保单位费率调整的建议。
7、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精神,对全县国有、大集体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报销医疗费用,落实相关待遇。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内设科室4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股、征缴股、基金管理股、工伤调查与待遇审核股、老工伤管理股5个股室。
现有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职人员12人,再就业援助对象1人,劳务派遣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处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77万元,占100%(经费拨款116.49万元,占48.58%,其他收入拨款123.28万元,占51.4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3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9.77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1.0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提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9.77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39.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42.8万元、奖金5.11万元、津贴补贴25.27万元、伙食补助费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57万元、住房公积金8.17万元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73万元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 12万元、印刷费 5 万元、水电费 3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0.5万元、交通费3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福利费1.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7万元等公用经费,具体详见附表6-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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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支出: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万116.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47万元,下降了8.83%,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基本运转保障支出按标准统一压减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一致。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辆0辆,应急保障用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辆0辆,应急保障用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辆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注:其他需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注:30张表中最后一张。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市直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19年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19年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1).xls
2019年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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