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3-28 11:55 【字体: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

    4、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属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招标采购并监督实施。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包括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和桃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现有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员3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医保局下设了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和基金监督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基金征缴、结算、账务核算、监督和机构对外接洽以及与上下级职能部门衔接等相关工作,保障基金健康稳定运转。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为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 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救助和住房保障支出等。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收入预算:2019年预算总收入7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02万元,其他收入24.4万元。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机关单位,无增减变化。

支出预算: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2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机产单位,无增减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8万元,占26%,工资福利支出22.64万元,占32%,项目支出30万元,占42%。

(一)基本支出:2019年本部门基本支出41.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6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6.4万元、津贴补贴3.53万元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4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具体详见附表6-1、6-2、6-3。

(二)项目支出: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商品与服务支出为18.78万元。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无增减变动。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政府机关单位,“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动情况。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桃源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4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见附件。

4、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机关单位,年初预算只安排了人员的基本保障支出,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成立的机关单位,国有资产在移交办理中。截止2019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桃源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2019年部门预算表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预算公开-(1).xls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整体绩效.xls

桃源县医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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