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
现有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含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23人,借调5人,退休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经费拨款、其他收入等。2019年年初预算数1229.2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10.76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上年结转58.5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485.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430.43万元,主要是增加基本支出拨款80.43万元、专项经费拨款增加350万元,减少其他收入3.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22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4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39万元,住房保障16.6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5.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5.6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3.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5.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等。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15.80万元,主要用于综治专项、维稳处突、民调工作、平安创建工作、县城区社区网格员工作、重大维稳群体化解工作、县城治安监控摄像头光纤网格租赁工作、见义勇为奖励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 12 万元,主要是执行厉行节约政策的原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50.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6.08万元,增加47.95%。主要是增加了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5 万元,拟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工作。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委共有车辆1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 1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委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0.76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上年结转58.5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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