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工资福利支出)
6-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6-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申报拟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八)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负责市级安排的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3个直属股室(综合办公室、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2个直属事业单位(桃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桃源县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9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18人(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含局机关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本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1944.57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944.57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944.57万元。本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预算数据作差异比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94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927.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7.51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86万元,住房保障5.36万元。本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预算数据作差异比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4.5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6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27.14万元、津贴补贴17.52万元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具体见附表6-1、6-2、6-3。本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预算数据作差异比较。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8.97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优抚对象“八、一”慰问75万元、伤残抚恤163.67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90.39万元、义务兵优待金550.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543.24万元、退役士兵安置351.4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4.87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万元、其他退役安置1.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万元、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17.5万元。本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预算数据作差异比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局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 9.5万元。本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预算数据作差异比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预算数据作差异比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本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预算数据作差异比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本单位无车辆。2019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本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预算数据作差异比较。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万元,项目支出1868.9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
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2).xlsx
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30张)(2).xls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