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19-07-15 09:20 【字体: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综治办、维稳办。现有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16人,借调12人,退休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1036.36 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   177.4万元,增长21 %,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019.4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19.41  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977.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3.68  万元,占 37  %;项目支出 624  万元,占 64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1036.36  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77.4万元,增长21 %,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77.6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35.68 万元,增长 17  %,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77.6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918.12 万元,占 94  %;公共安全支出 12 万元,占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3 万元,占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94 万元,占 0.8 %;住房保障支出 13.39 万元,占 1.3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43.6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977.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 257.75  万元,支出决算为  361.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项)。

年初预算为 46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594.9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 7.39 万元,支出决算为 7.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6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缴费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53.6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03.47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85.8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 50.2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4.2  %,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   44.09万元,完成预算的 92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样无发生额。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3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78 万元,完成预算的  93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0.95 万元,减少 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1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3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1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53万元,减少  1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7.78  万元,占 6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16.31  万元,占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7.78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500个、来宾 2789 人次,主要是对上对下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6.3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31 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保险等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为强化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桃源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展开绩效自评的通知》(桃财函〔2019〕12号)预算绩效工作安排,我们对2018年度桃源县政法委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形成桃源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0.2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9.8 万元,降低  17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1.98万元,用于开展综治业务工作培训,人数  50 人,内容为综治专项业务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8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6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4).xls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xls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1).xlsx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整体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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