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委巡察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桃源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巡察办主要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事宜;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巡察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遴选、培训巡察组组成人员,建立相关人才库;根据市委巡察办安排,督促检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办理市委巡察机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办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县委巡察组4个,分别为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委巡察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巡察办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和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委异地交叉巡察、县委巡察、物业管理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县委巡察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319.27万元。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31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3.08万元,占98.06%(经费拨款313.08万元,占100%,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19万元,占1.94%。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9.55万元,增长6.52%,其中经费拨款增加192.66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7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巡察办收入来源单一,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增加经费拨款。减少专项资金院落改造;县委巡察工作经费减少37.8万元。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31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7万元,占57.09%;项目支出137万元,占42.9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27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9.55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3.0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3.08万元,占10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92.66万元,增长160%,主要是巡察办收入来源单一,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增加经费拨款。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县委巡察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0.0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县委巡察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7万元,全部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市委异地交叉巡察、物业管理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县委巡察办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委巡察办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0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93万元,上升395%。其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县委巡察办“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批次25批,接待人数200人。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委公车无编制,用车费用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委巡察办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县委巡察办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1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7万元,项目支出13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县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巡察办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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